提名委員會主席為:黃友嘉(博士)
提名委員會成員包括:譚惠珠(女士)、方中(先生)、黃友嘉(博士)、王沛詩(女士)、鍾富良(先生)、桑菁華(先生)
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
1. 會議
1.1 提名委員會成員可應需要在任何時間召開會議。
1.2 提名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須為兩名成員。
2. 會議出席
2.1 除本身為提名委員會成員的董事外,其他董事會成員均有權參與任何提名委員會會議,但不構成法定人數。
2.2 只有提名委員會成員有投票權。
3. 職責與責任
提名委員會之職責和責任包括:
3.1 至少每年一次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經驗及觀點多元化方面),並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
3.2 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並挑選提名有關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3.3 定期檢討董事的表現;
3.4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5 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3.6 定期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程序,以及向董事會提供意見以制定本公司良好企業管治守則;
3.7 在適當情況下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檢討就該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而不時制定的可計量目標及達標進度,以及在公司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檢討結果;及
3.8 若董事會擬於股東大會上提呈決議案選任某人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股東大會通告所隨附的致股東通函及╱或說明函件中,應該列明董事會認為應選任該名人士的理由以及他們認為該名人士屬獨立人士的原因。
4. 匯報責任
4.1 於每次會議後,提名委員會應就其職權及責任範圍內的所有事項向董事會正式匯報。
5. 權力
5.1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授予權力(於需要時)向本公司僱員於其職責範圍內取得所需資料。
5.2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授予權力(於需要時)就履行其職責獲得其他獨立專業意見及確保擁有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獨立人士出席會議,並由公司負責相關費用。